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

  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条例》还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条例》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本条例实施后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条例》还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