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变身为若干规定,但是规定中提出了浮动费率的缴费机制。即将企业裁员与缴费比例挂钩,失业保险费按人头算,可以向下浮动最多百分之四十,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挂钩,此举既有利于鼓励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谐,也有利于约束企业使用劳动力资源的随意性。此举将作为深圳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创新予以保留。
此外,对于无效失业保险关系,也就是俗称的骗保问题,若干规定也进行了明确。目前,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际中工作中发现,有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挂靠养老和医疗保险并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甚至有空壳公司专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挂靠参保或者虚假参保,以骗取社会保险金。市社会保险机构建议,应对无效失业保险关系的处理和虚假参保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经过研究,若干规定恢复了无效失业保险关系和单位弄虚作假的处理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文。(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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