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
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办事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的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标准按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的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
例:某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则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为:(按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1836元计算)
丧葬补助金:1836×3个月=5508(元)
抚恤金:1836×6个月=11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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