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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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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多久?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的转移包含哪些内容?领取期限分为五年以内,五到十年,十年以上三档,多缴多得。
  三是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户籍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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