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待业职工是指什么?跟失业职工有什么区别?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有哪些待遇?跟普通公司的员工的待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第十六条待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待业保险机构停止发给待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一)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

  (二)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三)重新就业的;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第四章 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七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过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待业职工的待业保险、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并指导待业保险机构做好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以及待业职工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劳动、财政、计(经)委、审计、银行等部门和本级总工会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地方待业保险机构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具体经办待业保险业务。待业保险机构的人员编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待业保险机构的经费在待业保险管理费中列支。待业保险管理费的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