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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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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最近出台新的政策,从1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基数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与养老保险基数统一。那么,具体的基数是如何调整的呢?

  从11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各单位也要给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农民工失业了也可以领失业金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签发《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主要是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统一,便于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为将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合一”打下基础。对于个人来说,缴费额度变化不大。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统一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我省有农民工200多万人。按月平均工资2000元计算,农民工每人每月只需缴费20元,缴满一年后,如果失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按全省平均水平来看,每月可领661元,三个月就能领到1983元。

  同时,按照国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参公事业单位和职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参加失业保险。

  据了解,到今年9月底,辽宁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46。4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24。3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达到661元,比2007年提高320元。

  省内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失业金发放标准不同,但呈现逐年提高的态势。

  以沈阳为例,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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