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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封顶线”提至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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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天起,对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统一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按新标准予以调整,不需要失业人员个人专门为此办理任何手续。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00元/月。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至于2011年度是否有新标准,鲍淡如介绍,2010年发生工伤人员,按照当年度的标准确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时候,就像养老金增长一样,是已经领取待遇人员的标准的调整。“新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CPI增长,如果标准不调整,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影响。”2011年发生工伤人员将按照新的工伤标准,按照新年度的基数来确定标准。

  放宽“协保”人员补贴年龄范围市场化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按月领取补贴

  为缓解“协保”人员的生活困难,本市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协保”人员。这些“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

  2006年,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本市出台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后,可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协保”人员的帮扶力度,本市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让扶持政策惠及更多大龄“协保”人员,其中对女性“协保”人员已实现全覆盖。

  鲍淡如介绍,目前本市尚未退休仍然在就业年龄段的“协保”人员还有14。45万人。政策放宽后,假如他们都通过自身努力就业了,都可以申领。“按照今年已经调整的最低就业标准,按照50%来讲,一个月补贴的金额就是640元。随着年龄增长,这个人群会越来越缩小。这个政策会作为长期政策。”

  月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新标准今起实施

  根据此前的发布,从今天起,本市调整的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还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9元调整到11元;在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的调整中,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672元提至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

  鲍淡如在发布会上还特别提醒,随着本市城镇低保标准公布,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已确定。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4月1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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