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28日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深圳企业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相比于之前企业只为深户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新《规定》施行后将不考虑户籍因素,深企所有员工都将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注一: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多少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应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告知职工本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关注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