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月执行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每月最高可领735元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7月1日起,重庆市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第一档、第二档较原标准分别增加165元/月和150元/月,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此次调标是综合考虑我市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保生活、促就业,将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二档合并为第一档,第三档调整为第二档)。
失业保险金标准拟分两类地区发放,一类包括万州、黔江、涪陵等24个地区,标准为735元/月;二类地区包括梁平、城口、丰都、彭水等15个县,标准为670元/月。
据重庆商报报道:失业保险金上调每月最高可领735元
下月起执行,一类地区月增165元,原二类并入一类月增195元,三类变二类月增150元
昨日,家住江北的许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他刚失业,每个月能拿多少失业保险金。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下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地区为735元/月,二类地区为670元/月。
一类地区每月可领735元
“这是我市第8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此次调整将原来的二类地区14个区县全部纳入一类地区,原来的三类地区全部进入二类地区。
“这次调整将原来三类地区变成两类地区,缩小了区域之间的差距。”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失业保险金随最低生活保险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而提高。
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35元/月,二类地区标准为670元/月。该负责人说,调整后一类地区月增165元,原二类地区合并到现在的一类地区月增195元,原三类地区进入二类地区月增150元,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我市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领失业金须具备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该负责人介绍,这三个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工作一年以上,但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了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标准。
该负责人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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