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分为3个档次: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