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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失业职工参保不用自己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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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减轻失业人员缴费负担,扬州市从2011年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区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调至216元,这意味着,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缴费年限】

  失业期间参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记者了解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缴费期限与失业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自参保缴费之月起,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其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基金即停止支付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外地人失业,回原籍也能享受

  据介绍,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地人来扬州打工,失业后有不少劳动者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小刘就是其中的一个,小刘是泰州人,在扬州打了三年工,现在准备回老家,单位为他办理了退档等手续,那么他能享受新政吗?

  相关人士解释说,这种情况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划转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户籍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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