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不管调干、调工还是积分入户、夫妻随迁入户等,都可以将市外参保年限与本市缴费年限合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不管调干、调工还是积分入户、夫妻随迁入户等,都可以将市外参保年限与本市缴费年限合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参保人将享受到更全面的养老和失业待遇。
另外,失业保险不再深户独享,非深户籍也可领失业保险救济金,因工作变动导致的医保连续参保年限中断的争议也获得解决。
市外参保与本市年限合并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缴费年限从此前的10%提高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另外,过去只能调干和调工进入深圳的,才能够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与深圳年限续接。该条例实施后,这些门槛限制全部取消,不管调干、调工还是积分入户、夫妻随迁入户等,都可以将市外参保年限与本市缴费年限合并。
但是对于非深户参保人来说,只要其退休待遇领取地为深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养老保险满15年,就可以在深圳领取养老待遇。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申请延缴延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