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有变化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9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11年的1100元、900元、750元三档标准,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1100元调至1300元,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大的是第三档为20%。
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上涨18%
据了解,武汉中心城区最低月薪比2011年标准上调了200元,上调幅度约18%。
武汉市各个城区具体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执行全日制1300元/月,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远城区执行第二档标准,1020元/月。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即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元、11元、9.5元三档。
失业保险金、低保或将上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低保金标准的参照指标之一。按照惯例,湖北省此次最低工资水平上调后,失业保险金、低保金也会适时进行相应的上调。
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年内武汉的低保标准还将上调一次,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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