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湖北省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之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7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介绍,此番调标,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有利于逐步提高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实现跨越式发展。
低于最低标准最高罚3万元
省政府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后,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匿名)。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补齐所有欠薪,并将被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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