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吴江林曾建议,由财政拨款帮助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序列,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保障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基本生活。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首先,有助于保障未就业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解决家庭负担,为社会创造财富。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未就业毕业生依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解决了毕业生由于不能就业仍要依靠父母生活的问题,减轻了大学生父母的负担。此外,大学生在失业期间可以找寻自己适合的职业,加强学习锻炼,实现就业。
其次,有助于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将有效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
再次,利于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一方面,当信心满满的大学生走出校门时,面临的却是高涨的房价、物价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等,很可能引起他们对家庭和社会的不满,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觑;另一方面,未就业的毕业生大部分仍为啃老族,这无疑给年迈的父母增加了压力,使得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受损。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有助于保证毕业生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他们不再担心自己的生活和父母的供养问题,对社会和自己的前景充满希望。
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
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可以依靠父母支持,家庭困难的同学可申请向专业银行贷款,此部分应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负担的部分可由财政拨款,直接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另外,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构成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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