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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就业促进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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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相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研究深度和城乡几乎全覆盖程度而言,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是明显滞后的。

  2.失业保险覆盖率=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100%,这一指标的变化可以反映制度对劳动人口的保护程度以及就业促进功能的发挥程度。在我国,目前使用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

  3.新增就业再就业人数,这是直接衡量就业促进功能效果的重要指标。涉及到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小额贷款、技能鉴定等,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效果。

  4.失业保险金享受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该指标越高,越说明失业保险制度的保护性作用越大,对促进再就业的贡献率也越大。

  5.平均失业保险金=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额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100%,该指标反映的是失业人员的年平均失业保险金领取数额,也反映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平均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要根据失业保险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两大功能的需要作出权衡取舍,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太高有利于生活保障却不能促进就业,太低有利于促进就业却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的合理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在50%-80%之间。

  6.失业保险基金人均滚存结余: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年参保人数×100%,该指标(连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增长速度)反映了保障水平以及失业保险资金管理运营情况,滚存结余太多有贬值风险,不利于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

  这6个指标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失业保险制度在就业促进方面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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