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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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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的?哪些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停止发放?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保留?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问: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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