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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每人每月再涨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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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山东济南市社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济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五、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以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六、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2012年1月17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号)规定,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打印出《济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非济南户口需带居住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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