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逢工作日时间受理单位送失业人员名单备案;
(二)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失业人员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三、服务承诺
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四、办事管辖
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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