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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今年7月1日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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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已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已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在待遇资格认定、保障覆盖范围、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以往失业情况认定繁琐、外来务工人员待遇领取灵活性差、失业女性生育无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条例》的新修订内容。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认定更清晰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以往,失业人员对于这个条款规定的范围理解存在差异,新《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均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女性生育

  可一次性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

  新《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新《条例》施行前,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生育待遇缺乏基本保障;新《条例》施行后,凡是失业妇女在开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都可以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例如,目前开平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904元,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2712元的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或创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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