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4日下午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东莞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2015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如下: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以下多项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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