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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东莞失业保险金提高160元/月 增至1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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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5月4日下午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东莞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2015年5月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四)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式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六)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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