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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本地缴费未满15年无法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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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深圳户口的外来工,如果社保缴费未满15年,就不可以领取退休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参保人,才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

  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执行的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不执行广东省的规定。”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而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则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退休,在深领退休金……一个是省政府的通知,一个是深圳市条例,深圳有特区的立法权,于是,朱秋花在深圳退休之路被堵死。

  转保之路不轻松:无奈,朱秋花只能选择转保。

  朱秋花回到五华县,提出转保申请,却也遭遇障碍。五华县以朱秋花快到退休年龄,在原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参保记录为由,拒绝接收她的养老保险关系。

  五华县社保局认为,朱秋花在深圳打工20多年,参保十年半,为深圳做了贡献,理应由深圳发养老金。而按照广东省政府通知的规定,她可以继续在深圳续保,直至缴满15年享受养老金。后来,在媒体关注下,朱秋花在五华县地税局办理了参保手续,并缴纳了7、8月份的养老保险费480元。

  而朱小姐也希望,深圳市能够尽快修订有关条例,取消社保的户籍壁垒,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外来户籍人员允许“延缴延退”;同时应该明确,如果户籍和参保地不一致,由参保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发放养老金。

  她还提出,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以后才开始建立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缴费满10年和15年两个档次的养老待遇,让外来务工人员老有所养。朱小姐希望有一天,如果母亲回原籍补缴四年半的养老保险费后,能够将原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深圳,合并满15年在深圳养老。

  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执行的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不执行广东省的规定。”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而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则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退休,在深领退休金……一个是省政府的通知,一个是深圳市条例,深圳有特区的立法权,于是,朱秋花在深圳退休之路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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