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在今年4至6月发生调动转移的人员,调转前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由本人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原参保单位进行补差操作,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调转后应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在现单位统一进行补差操作。而未发生调转人员,缴费基数补差数据由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10月8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其所在单位进行托收。
补发方案
不补缴影响养老待遇
据介绍,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后,也会相应地影响到1万多退休人员的待遇补发问题。他们须先补缴再领补发养老金,如果到11月15日截止时仍未补缴,则会影响个人账户。
具体来说,今年1至7月,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凡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本着先补缴后补发的原则,由其退休前原用人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待基金征缴到位后经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补发待遇差额部分。
1至7月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办理基数差额补缴情况的人员,由社保经(代)办机构按2009年社平工资标准调整待遇,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1至7月使用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核准的工伤待遇,统一按2009年月平工资标准重新核准待遇,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补发工伤待遇差额部分。
4至6月需要办理基数差额补缴的,待基金到位后重新核准生育保险待遇,补发生育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据悉,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的时间是10月8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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