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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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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前未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不能认定工伤。但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强调机动车,内容改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成龙物业与医院曾口头约定:在医院工作的成龙物业员工,一旦发生较重的工伤事故,赔偿由医院承担。于是,成龙物业找到医院,要求医院履行承诺。

  “但医院在审查相关材料时突然发现,王小玲提供给法院的病历与医院病案室保存的原始病历不一样。”医院一位负责人说,原始病历中的“患者因被电瓶车撞伤”已被改为“患者因被机动车撞伤”。修改病历,不仅违背《医疗法》的相关规定,也直接导致了王小玲具备工伤认定条件,到法院打官司得以胜诉。医院认为,王小玲伪造证据,利用诉讼手段获取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拒绝赔钱。

  日前,成龙物业向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向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文中当事职工为化名)。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强调机动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军说,当时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电瓶车是否应认定为机动车,曾经引起过不小的争议,不少门户网站,还专门开辟专题供网民讨论,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这一讨论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李亚军说,于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就被改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但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王小玲的案子,仍适用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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