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不得怀孕、“排队怀孕”是潜规则
昨天,记者也在朋友间和QQ群上做了个小调查。QQ群里,共有35个2011年和2012年生产的新手妈妈们参与调查。线下,也有13位女性朋友参与。
48人中,5个人反映劳动合同中有关于“结婚、怀孕”方面的约定,她们均在民营企业上班。其中,一份措辞是“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3份措辞类似于“不得在未经单位同意情况下,擅自怀孕”。
19人反映,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排队怀孕”、“备孕前通知单位”是潜规则,每个女职工都心知肚明。
在一家电话外呼公司上班的樊小姐说:“公司的外呼员工都是20多岁的女孩子。有潜规则——‘排队怀孕’。比如,每个小组20个人中,不能有两人以上同时怀孕。之前有个小组3个人怀孕了,最后,组长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孩子。”
48人中,有7个人因为孕期和产后“工作岗位调动,收入下降”或“考核压力太大”而“被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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