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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企业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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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企业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深圳市社保局近日作出回应,将会改变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模式,由企业和员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黄险峰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与目前社会保险强制性不强有很大的关系。他说:“现在个人和企业欠税,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而企业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由,采取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费,虽然《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都对企业未足额缴交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处罚较轻,对企业约束力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对个人不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则完全没有约束。因此,在现阶段,缴纳社会保险费更多的依赖员工和企业的自觉性和对社会保险的认识。”

    焦点3

  如何实施更有效监管

  回应:拟修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黄险峰昨天也坦承,目前社保部门对企业是否按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来缴交养老保险费,确实缺乏比较有效的监管手段,而这也是困扰社保部门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

  据介绍,我市现有参保企业30多万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650多万人。据了解,目前社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员工投诉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二是随机抽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抽查企业进行审计;三是每年两次的社保大检查,但由于目前市社保局编制只有700多个,加上雇员和临聘人员共计1400多人,稽核人员更是有限,检查的辐射面较窄。

  黄险峰透露,市社保部门也在考虑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还权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实属企业工资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工资属于企业的自主权。政府对企业工资的监管也仅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监管。对此,我们认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完全可以在能够保障基本养老需求的区间内,由企业与员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而不必将不属于政府监管权限范围的事项纳入监管范围,即‘管区间’不‘管点’。”黄险峰说。

  黄险峰表示,对于“企业少缴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社保部门将在下一阶段开展专项工作,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在此,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广泛关注,展开讨论,形成共识,杜绝该违法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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