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社保新政: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参保人员身份不分城市、农村,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普遍发放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晚年生活,我区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从目前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8.6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7万人。目前,我区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全省最高。
二、实行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并轨
按照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要求,我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双低”标准与城镇标准并轨工作。
一是调整费率。从明年1月1日起,“双低”企业统一按城镇办法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0%提高至1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缴费办法执行。二是调整待遇。
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所有“双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到2011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从而实现完全并轨。
三、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区对单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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