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其中已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征地养老金待遇。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累计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11.5万人。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已经实施了7年,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合率不断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区参加新农合76.7万人,参合率达到97.26%。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区提高了2011年新农合政策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从明年1月1日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出资从100元提高到130元,财政承担从260元提高到410元。
同时增加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区级医院、省市医院和区外非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70%和75%。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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