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者报酬,是多数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指标,也是拉动消费的基础。今年我国人均收入将达到4000美元,已接近于中等收入的上限。从国际经验看,这一阶段经济结构由生产推动型转向消费推动型,主要源于居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将城乡居民收入和劳动者报酬增长两大方面作为“十二五”主要的约束性指标。
1.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就是说,这个“同步”是有约束性指标的:一是“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8%;二是这个8%是实际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三是这个实际增长,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
2.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左右。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按照这一速度,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二、有效地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巴西、阿根廷在二战之后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均收入水平甚至高于战后的欧洲,但此后60多年始终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重要的原因在于收入分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日本、韩国跃入高收入的国家行列,重要的原因在于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得比较好。当前我国基尼系数大概是0.49,已接近于阿根廷0.5的水平。
应当看到,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更与市场经济不完善、相关改革滞后相联系。为此,“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将有效地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基本目标之一,并设置约束性指标。
1.控制城乡收入差距。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是3.3∶1左右,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二元经济体,短期内达到多数国家1.5∶1的差距水平并不现实。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正在改变,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可考虑控制在3∶1左右。这样才有条件到2020年控制在2.5∶1左右,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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