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 (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以及从外省市到沈阳市办理参保手续等人员均可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并可申请个人账户金额转移或一次性返还业务。
个人咋缴费政府咋补贴?
《社保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
在校学生 (包括在校大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1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个人缴纳16元,政府补助144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20元。
18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495元,其中个人缴纳455元,政府补助40元。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445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8元,政府补助267元。
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495元,其中个人缴纳297元,政府补助198元。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445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8元,政府补助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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