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准入:区县具体标准可不同
就本市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规定》指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两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申请:住房状况须确定
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
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规定》明确,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月5日,工人在上海市徐汇区的公租房建设工地施工。目前,上海已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常住人口需持《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审核:每季度随机抽查
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以下情况,包括: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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