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运营机构。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租金:原则略低于市场
对于较受公众关注的租金问题,《规定》予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运营机构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和安全使用要求、入住对象群体结构特点和承受能力,配置相关服务及设施,制订安全使用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规范和承租人自我约束规范,并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首批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之前报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规定》亦对承租人一旦发生欠租等情况该如何处置做出了规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解读
沪公租房放宽户籍要求
曾参与公共租赁房政策文本制定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本地户籍人口已经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公租房则覆盖到了上述保障房的“夹心层”,政府此举有意于引导“被买房”的弱势群体改变住房观念,鼓励以租代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上海市公共租赁房更是旨在缓解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因此在具体措施上,放宽了户籍要求,首次将户籍限制外的城市“夹心层”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
“从保障方式上看,上海市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这将有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格局。”杨红旭说道。
有关专家指出,在上海,公租房的出现,是解决新“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副良药。
去年9月,上海首个大型公共租赁住房社区—上海地产普陀项目正式开工,建成后将提供4000余套公租房。今年,上海还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供应力度,年内计划开工和筹措公共租赁房2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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