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
“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法庭上的“一家团聚”
“我终于都看到你们了!”一时间,陈大娘老泪纵横。这是去年发生在天津某法院法庭上的真实一幕。
陈大娘共有6个子女,这次她把子女们告上法庭,不仅是为了赡养费,还要求子女们履行探望照料的精神赡养义务。
多年来,有的子女很长时间也不来看她一回,子女们团聚在面前的感觉,她都已经陌生了。她告诉法官:“钱多钱少不要紧,我实在想他们啊!”
天津市68岁的徐大爷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里只字未提物质要求,只要求儿子承担照料义务。徐大爷原先在一制药企业工作,退休金较为丰厚,并不想让孩子承担赡养费用。他的身体也还硬朗,生活自理没有问题。
徐大爷说:“我不需要赡养费,但我需要孩子的关心和问候。我见他一面跟见个大明星似的困难,想想就伤心。”
无独有偶,江苏省姜堰市前不久发生的一起诉讼与徐大爷状告儿子的案件非常相似。原告是位80岁的老教师,他告的是其小儿子,告状不是为了“赡养费”,而是因为“儿子长年不回家看我”。
老伴去世多年的他日常起居由大儿子照料,女儿也会过来看望他。但让他窝火的是,小儿子却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总是不露面。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小儿子每周探望父亲不少于一次,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亮点3: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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