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
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民政部已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分别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给老年人免费体检、发高龄津贴等,这是老年人的福利,和保险不一样,保险是和收入相关联的,而福利是针对群体身份。收入以外还要有一些津贴、服务。这次修订,将会突出老年人的福利制度。”吴明说。
案例:高龄津贴的“宁夏经验”
在2009年5月9日,宁夏高龄津贴制度正式实施。当年6月,宁夏城乡3万余名高龄老人开始领高龄津贴。
限于全区各地实际情况,津贴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宁夏统一规定,百岁以上老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300元;90-99岁之间的老人,发放标准按当地低保的130%发放;80-89岁的老人,按低保标准发放。因为低保有城乡的区别,高龄津贴也同样有此区别。
据了解,宁夏现有80岁以上老人3.93万人,全年需要资金3376.6万元。
观点:老年法实施强调人大监督
吴明认为,老年法是一部社会法,社会法的执行还要有三个支柱。“政府的行政法规,如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五保供养,要靠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支撑。第二还要有地方立法,主要是省区市,有立法权的省市搞地方性法规,由人大通过。三还要相应地推动高法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这三方面支撑它,这法才能执行起来。目前只有一个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有些东西还在国务院文件的层面。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就是一个国务院的文件,像社区护理还仅仅是护理事业发展纲要,司法解释更是空白。”吴明说。
最后吴明补充:“本次老年法的修订在附则里增加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的实施起保障作用,主要是强调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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