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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养老保险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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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虽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但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覆盖,部分城镇居民仍处于“老无所养”的状态,如此一来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养老保险覆盖“盲区”的问题。对此,应该制定专门政策来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日臻完善,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尚不能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部分城镇居民仍处于“老无所养”状态,这个群体多无职业、无收入或收入较低,有的无力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有的根本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养老保险覆盖“盲区”。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政策的提案》。

  现状:政策缺失 覆盖不到位

  提案指出,目前,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基本都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即将惠及广大农民。而在城镇居民中,尚有很大一部分人员,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或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的优惠,他们大多生活困难,面临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严酷现实,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同时,现行政策存在诸多限制(包括属地限制),缺乏激励性、公平性和缴费负担过重等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政策制定权限在省一级,不允许各地针对工作实际和参保对象情况灵活处理,对省级以下出现的 问题无法及时调整,因此将一部分人限制在养老保险门槛之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数量将会越来越多。但是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工作始终是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尽管在政策层面上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其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今仍不参保,有的企业只为极小一部分从业人员参保,致使在这些企业中从业人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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