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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村养老保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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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市政府颁布了《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和年龄、缴费标准和方式、养老金的计发方法等内容。

  二是原已在企业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农民合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回到农村后,须接续参加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费。

  三是在对不同时间内参加过两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衔接处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既参加过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达到退养年龄时,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缴费年限。如折算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满15年或以上,并符合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个人账户。如折算后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划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累加计算,按农村养老保险标准享受有关养老待遇。

  【链接:】

  中山市有多少农村居民?

  中山市市各镇区农村共有244个村(居)民委员会,其中:190个村民委员会,54个“村改居”单位。人口共91。7万人,其中18岁以上65。67万人,占总人口的71。6%;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口13。14万人(剔除已参加城保的四个自然村后的退养人员为12。74万人),占总人口的14。3%;18周岁以上至男59周岁、女54周岁人口为52。53万人,占总人口的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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