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详细解析新农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保险待遇等内容。
参保对象: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办法》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参保,不满35周岁的农村居民,可按自愿的原则参保。
正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缴费标准:分为七档最低缴费仅10元
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采取高于第七档的标准给予补助。
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暂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补贴最长为15年。
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个人不用缴费。
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本办法个人缴费的第一档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缴费方式:年满60岁长者可趸缴
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经济条件许可的也可以提前预缴若干年(不超过距离领取待遇年龄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预缴同样享受政府补贴。
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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