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参保人也可选择补缴从本办法实施时至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缴费参保的,可在首次参保时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待遇:60岁长者不缴费可月领110元
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个月,以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加发0.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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