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参保农民实行动态缴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
对于此前已经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新政策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参保。由于新政策增加了政府补贴,在待遇上肯定会有所提高。
新政策与10年前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相比,在6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养老金水平随物价指数调整
新政策将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各区县要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基本生活。
财政补贴增加市区两级
新政策将筹资方式由过去“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明确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市、区县两级财政都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区县财政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
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实行定额补贴,而区县的补贴力度会略高。
农村参保实行动态缴费
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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