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过渡期单位缴费比例定为12%,主要是考虑到提高缴费比例将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给企业一个适应期。
经测算,《办法》执行后,按目前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00元和企业缴费比例14%测算,企业每月需为每位外来员工缴费126元,全年缴费总计1512元。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
《办法》对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也做出了规定。
据介绍,今后外来员工按《办法》参保后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随同转移。外来员工符合在厦门市办理退休条件时,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规定进行转移。
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不足10年的外来人员,其在厦门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今后也可转出至户籍所在地或转至其参保缴费满10年的其他地区。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开出在厦门市的缴费凭证,并协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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