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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八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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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涨养老金、降门槛费、严格考录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等老百姓最关注的这些事情,在天津市召开的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被多次提及到。

  三是明确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病残津贴发放标准,制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

  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为600元;

  六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七是对困难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是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保障:完善社保制度,建企业年金制度,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天津市还将完善覆盖职工、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做好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可转换;做好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可衔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和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探索在滨海新区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2011年,本市还将建立养老金调整与缴费情况更紧密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增加基金积累。

  贯彻落实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程序,坚决打击医保违规骗保行为。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完善大医院的总额预付制,积极推进社区预付制,对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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