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明确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病残津贴发放标准,制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
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为600元;
六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七是对困难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是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保障:完善社保制度,建企业年金制度,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天津市还将完善覆盖职工、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做好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可转换;做好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可衔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和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探索在滨海新区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2011年,本市还将建立养老金调整与缴费情况更紧密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增加基金积累。
贯彻落实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程序,坚决打击医保违规骗保行为。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完善大医院的总额预付制,积极推进社区预付制,对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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