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本次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是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3号)文件精神,对沈阳市符合调资条件的88.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截止到1月25日当月调整金额全部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工资卡(折)中。
本次调资是自2005年起,连续第七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2011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42元,是七年来平均上调幅度最高的一次。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侧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相关政策倾斜。
本次符合调资范围的退休人员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具体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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