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9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709元。
要注意的是,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统计,此次有61%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案例一)
退休职工王先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5年,调整前养老金1600元,此次按10%增发160元,为1760元,已超过1709元,但增发不足171元,可以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但不能超过171元,因此可以再增加11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600元+160元+11元=1771元,实际增加171元。
(案例二)
退休职工李女士,养老保险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1400元,此次按10%增发140元,为1540元,增发不足171元,且普调后养老金不到1709元,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2元,为60元,按照171元封顶,只能增加31元,按照1709元封顶,可以完全享受缴费年限增加额60元,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加6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400元+140元+60元=1600元,实际增加200元。
3、不同年龄不同调整
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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