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退休职工张爷爷,1940年2月出生,缴费年限30年,调整前养老金1800元,此次10%增发180元,为1980元,不享受托低,但年满70周岁,可以再增加3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1800元+180元+30元=2010元,实际增加210元。
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这里也要注意,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案例四)
退休职工周爷爷,1935年4月出生,1952年10月参加工作,缴费年限43年,高级工程师,调整前养老金2000元,此次普调增加200元,为2200元,年满75周岁,可以再增加40元,同时既具有副高级职称,又属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两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增加6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000元+200元+40元+60元=2300元,实际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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