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说,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符合此次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南京市共有55.25万人,其中市本级49.6万人。根据普遍调整,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
超过六成退休人员享受“托低”
除了普遍调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两厅文件精神,南京市还适当“托低”养老金。
今年,南京市按照2009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作为托低标准,具体标准为154元。即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的待遇达不到154元的,可再按照本人退休时确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两项增加后的总额不超过154元。
以往“托低”标准,南京市采用的是省加市月平均养老金的平均数,今年改按市月平均养老金作为“托低”标准。
此标准比省市平均月养老金确定的托低标准增加11元,享受适当增发的人数增加了9.8万人,主要将缴费年限在30年至35年但养老金较低的职工纳入了“托低”范围。因此,据统计约61.2%的退休人员,能享受到“托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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