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举办联席会议、签署合作备忘录、部署专项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实现部门间监管资源共享与监管立场协调一致,切实提高外部监管公正性及监管效率。
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明确地方政府负有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基本职责。考虑到各级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应明确地方政府负有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职责,通过建立实施严格的考核惩戒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主导作用,为农业保险外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做好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长期制度性安排。
要切实解决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机制建设问题,通过建设国家层面的巨灾风险机制,减少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后顾之忧。
加大税收优惠幅度,给予农业保险各类税收全免政策,并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减少保险公司违规操作意愿,增强保险公司主动规范内生动力,为农业保险外部监管奠定扎实的内控管理基础。
3.建立农业保险参保农户消费者监督机制。要按照维护一般消费者应有权利的要求,加大简化凭证发放、宣传单印发、媒体宣传等相关工作力度,认真保障农业保险参保农民的知情权。
鼓励引导参保农民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农业保险运行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外部监管的“千里眼”与“顺风耳”,以切实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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