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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即可次月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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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珠海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将实施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将全市符合参加养老保险但却未参保的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若参保人达到户籍满15年且符合规定年龄即可补缴的年限达到15年,更可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未参保的老年人可以不必再为自己的晚年保障担心。记者昨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决定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老年人口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以期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止。

  申请补缴需符合三条件

  在这份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出生日期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二是申请补缴时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三是曾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同时规定,具备上述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原村“两委”干部和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补缴解决的是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曾有劳动关系或工作经历但从未参保的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因为这部分人已超过退休年龄界限,无法正常参保,因此养老保障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年龄户籍决定补缴年限

  据了解,此次补缴年限将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为依据,同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因素,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越长、年龄越大,可补缴的年限越多。

  当申请人同时满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这两个条件时,可补缴的年限将达到15年,并可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如果申请人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55周岁或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可补缴的年限将达不到15年,因此补缴后必须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申请人,如果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较短或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补缴的年限也将相应较短,需要按月继续缴费的时间将会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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