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费用全由个人出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养老保险补缴将以个人补缴的方式进行,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其中缴费基数为1998年至2009年广东省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平均值(1083元),缴费比例为申请补缴时本市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目前为18%)。考虑到申请人的缴费能力,此次补缴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由于解决的是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实施时间将以一年为限,即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申请人应尽快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相关材料(曾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和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提供劳动关系材料。
村“两委”干部提供镇政府的任职证明,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提供居委会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补缴年限,再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核定单向地税部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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