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快速推进,社保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上了解到,到2010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7亿,与2005年相比,增长46.8%;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2亿,比2005年增长213.5%;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2亿,比2005年增长90.8%;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34亿,比2005年增长25.6%;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3亿,比2005年增长127.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新农合,总人数超过12.6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1.43亿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参保总人数已超过12.5亿人次。
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十一五”时期,我国还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用3年时间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600万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了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200多万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障水平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调整,2010年全国人均达到每月近1400元,比“十五”期末增长近一倍。新农保试点地区已有340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民领取了政府发放的、每月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加。2010年底,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结余22785亿元,比2005年增加16711亿元,增长275%。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县和县以上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达到7000多个。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阶段性成果显著。展望今后一段时期,社保发展又将面临哪些新的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挑战主要来自于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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